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招标公告

时间:2017-04-28浏览:1142

      为了顺利完成我院2017年内部审计工作,现面向本市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院行政2015-2016年度、院春晖劳动服务中心2014-2016年度、院齿科门诊部2014-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简介:
①学院行政2015-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资产总额5.55亿元,年收入、支出均在2亿元左右);
②院春晖劳动服务中心2014-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学院下属独立核算企业法人,年收入、支出均在500万元左右);
③院齿科门诊部2014-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学院下属独立核算事业法人,年收入400万元、支出300万元左右)。
2.采购预算:10万元。
3.项目要求:
①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核查;
②对资产的安全性进行核查;
③对账务处理的正确性等会计基础工作进行核查;
④对三个独立核算账套分别出具三份审计报告;院行政的审计报告中单独揭示三公经费、科研经费、创示经费、基本建设(维修费用)等费用支出情况。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并具备以下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
2.投标人必须是在泰州市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3.投标人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报价。
4.若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委托分所前来投标的,必须出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授权书,且总所和分所不得同时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每个总所只能授权一个分所前来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5.因审计量大,时间紧,投标人在册执业注册会计师规模须5人以上(以社保证明为准), 项目经理必须为本所执业注册会计师,同时保证每天在采购方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且不得随意变动。
6.投标人必须具有2011年1月1日以来,审计费不低于8万元的审计服务成功案例三个及以上(以合同为准)。
7.投标人近三年来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记录证明由县级以上财政业务部门出具。
三、项目完成时间:
2017年6月底前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内容。
四、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三份(一正二副),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必须完整),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装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副本原件供查验,年检须合格,三证合一)。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盖单位印章、法人代表印鉴。
3.投标报价表(加盖公章),只需报项目总金额,三个账套无需分开报价,招标人不再支付此报价外的任何费用。
4.投标单位专业人员状况表(附件2),并附5个以上(含5个)执业注册会计师的证书复印件和项目团队工作人员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2011年1月1日以来,合同金额不低于8万元的审计服务成功案例三个及以上。
6.投标人近三年来无不良记录的证明。(由县级以上财政业务部门出具)。
7.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8.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9.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
10.投标单位的服务承诺。
五、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1.无效投标条款
①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②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③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④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⑤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⑦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恶意竞标。如果院招投标工作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从而可能影响其服务质量和诚信履约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院招投标工作小组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废标条款:
①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⑤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财政部第18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六、质疑处理
1.参加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采购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招投标工作小组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我院有权不予受理。
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投标活动中受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4.院招投标工作小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七、合同履行: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交纳2000元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本次询价工作结束后当场无息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10000元,合同签订后补齐。若中标人拒签合同,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应责任。若中标人在执行合同中有任何不履约行为,视情节,我院可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付款方式:中标单位出具有效报告,并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十、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1.投标开始时间:2017年5月5日 上午9:00
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5日 上午9:30
3.开标时间:2017年5月5日上午9:30
联系人:郁老师  0523- 86666573,朱老师 0523-86664025;
监督电话:学院监审处  0523-86664025
4.投标地点: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东苑9号楼二楼会议室。(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
5.中标单位产生办法: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最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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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4日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