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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录入日期: 2006-9-13 20:27:04   阅读次数:    添加到收藏夹

  课程建设是学院的一项基本建设,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点,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为了积极而有计划地推动学院课程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课程建设的内容、意义、目的和要求

    第一条  课程建设主要内容:教师梯队建设,课程体系的改革,课程教学设施(包括实验设施)的建设,课程教学方法、手段的研究与装备,课程教学的组织与管理等五个方面。

    第二条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决定因素。搞好课程建设将促进教师深入学习教育方针,更新教育思想观念。对提高教学人员的素质,提高我院办学水平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课程建设的目的是根据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人才培养的特点,从基础建设上加强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持续稳定地提高,推动全院各项工作为教学服务,从而提高培养人才的质量与办学水平尽快使我院主要公共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达到合格标准,全面提高课程合格率,并涌现出一批优秀课程

    第四条  课程建设是每一位教师的本职工作。()根据学院《课程建设评价标准》,把指标分解落实到个人,落实到每项工作中,制定具体措施。

 

   课程建设工作的组织

    第五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要把为课程建设服务作为本职工作的重要内容。教务处是学院课程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课程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实施、协调、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  ()要制定系()课程建设规划及年度课程建设实施办法全面组织本系()各门课程建设工作,并建立课程建设责任制。

    第七条  教研室要把课程建设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要确定本室每门课程的课程建设负责人,并报所在系()审定。教研室要组织力量确保课程建设具体工作计划的完成,及时上报课程自评报告。

    第八条  课程建设负责人按课程建设评审标准及本门课程的特色,制定本门课程建设的具体工作计划,经系()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建立院、系两级课程建设信息网络,包括教师授课质量信息、学生学习情况及教学工作意见信息反馈制度,提高课程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与准确性。

 

  课程建设组织机构与评审程序

    第十条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在课程建设工作中的职责是:

    ()对全院的课程建设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受理各系()优秀课程的申报,由人数不少于5人的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相应课程的院级评审专家组,必要时可特聘l--2名委员会以外的人员参加专家组工作;

    ()组织对系()级课程建设有关工作的复查、抽查。必要时可听取有关人员的答辩;

    ()集中系()关于课程建设方面的问题和意见,并要求有关处()答复、处理;

    ()评审院级优秀课程,并向院长办公会提出评审结论意见。

    第十一条  ()的课程评审工作,由系部课程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其职责是:

    ()组织本系、部合格课程评审工作,提出申报院级优秀课程名单;

    ()受理本系各教研室提出的合格课程评审申请;

    ()组成系()合格课程评审组并组织评审工作。系级专家评审组由五人组成,由主任、主管教学主任任组长、副组长,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占多数,一般在系()内部聘请,也可在系()以外聘请部分人员参加。负责审定并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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