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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审计招标公告

时间:2018-01-18 供稿单位: 点击:1122
(项目编号:tzy18003)
为了顺利完成我院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的验收工作,现面向本市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院示范性院校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审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简介:
①2015年度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我院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期为三年(苏教高【2015】19号);
②项目建设经费预算为650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投入、市财政投入、行业企业投入、学院自筹四个部分。
2.采购预算:10万元。
3.项目要求:
①根据省示范建设项目的特点,对照省、市相关部门关于示范建设的项目管理要求及学院《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等相关文件,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及资金绩效进行核查;
②对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③对每笔支出、每张发票逐一进行审核;
④审计分为三个阶段:一、2018年3月中旬左右进场审计,对2015年项目立项以来的所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按照学院《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二、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跟踪审计并将整改意见落实到位;三、对第一次审计时点后至项目资金使用完毕期间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计(项目资金使用完毕的时点在2018年6月左右,具体以项目资金使用完毕为准),此阶段的审计亦可穿插在第二阶段同时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需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审计落实到位后,出具2015年项目立项至资金使用完毕整个项目建设期的审计报告,满足省教育厅、财政厅示范建设验收的需要。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并具备以下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
2.投标人必须是在泰州市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3.投标人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报价。
4.若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委托分所前来投标的,必须出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授权书,且总所和分所不得同时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每个总所只能授权一个分所前来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5.因审计量大,时间紧,投标人在册执业注册会计师规模须5人以上(以社保证明为准), 项目经理必须为本所执业注册会计师且其连续执业经历在7年以上,同时保证每天在采购方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且不得随意变动。
6.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国家级或省级示范院校建设项目资金审计或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单项审计专项资金支出的金额为5000万元(含)以上的案例2个)。
7.投标人近三年来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记录证明由事务所出具,须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三、项目完成时间:
第一阶段现场审计的时间为一个半月,第三阶段现场审计的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跟踪审计的时间由事务所根据整改完成情况自行安排,但第一阶段的审计报告提交后,每个月不少于3天,2份审计报告在现场审计结束后一星期内分别出具。
四、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三份(一正二副),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必须完整),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装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副本原件供查验,年检须合格,三证合一)。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盖单位印章、法人代表印鉴。
  3.投标报价表(加盖公章),只需报项目总金额,招标人不再支付此报价外的任何费用。
4.投标单位的审计工作方案。
5.投标单位专业人员状况表(附件2),并附5个以上(含5个)执业注册会计师的证书复印件和项目团队工作人员证书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
6.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级或省级示范院校建设项目资金审计或专项资金审计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及审计报告(原件携带核查)。
7.投标人近三年来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无不良记录证明由事务所出具,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8.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9.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10.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
五、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1.无效投标条款
①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②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③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④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⑤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⑦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恶意竞标。如果院招投标工作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从而可能影响其服务质量和诚信履约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院招投标工作小组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废标条款:
①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⑤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财政部第18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六、质疑处理
1.参加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采购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招投标工作小组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三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我院有权不予受理。
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投标活动中受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4.院招投标工作小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七、合同履行: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交纳2000元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纳)。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本次询价工作结束后当场无息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10000元。若中标人拒签合同,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应责任。若中标人在执行合同中有任何不履约行为,视情节,我院可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付款方式:中标单位出具有效审计报告,跟踪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学院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省教育厅、财政厅专家组审核通过审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十、报价文件密封和递交
      1.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封装,并在封袋上注明报价人名称、项目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公章。
   2.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1月26日10:00
截止时间:2018年1月26日10:30
投标地点: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行政办公楼118室。
联系人:张老师 0523-86664025
十一、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时间:2018年1月26日10 :30 。
2.本项目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最低价中标。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评标工作期间,不能及时、完整、有效提供相关原件以供评标小组查询,由此导致不利于投标文件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开标地点: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行政楼118室。
十二、参加招标确认函:
参加招标单位必须在2018年1月 23日16:00之前将《参加招标确认函》(格式见附件3)发到本单位邮箱tzyhqc@126.com。2018年1月23日16:00之前没有将《参加招标确认函》发送至本单位的供应商,本单位有权拒绝其参加招标。
 
 
 
 
 
 
 
招标人: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 1 月18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参考格式
 
(如分所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总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分所的投标代表的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负责人)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投标单位专业人员状况表
 
1、投标单位注册会计师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资格 从事本工作时间 典型审核业务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执业资格 证书号 备    注
          项目经理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和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     章                                   日期:___   年   月   日
 
 
 
 
 
附件3:
参加招标确认函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我单位已下载了贵单位                              的招标文件,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我单位名称:               ;联系人:          ;
手机:                     ; 邮箱:  。
 
 
单位名称 :                   (盖章)
 
 
                                       年  月  日
Add: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
Tel:0523-8666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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