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tzy18004) 一、项目概况1、招标人: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2、项目名称: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景观石取石、吊装、运输项目 3、招标工程内容: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迎春路老校区有景观石一批(可参考附件图片资料),主要取石点有4处,其余为零星点,供应商需现场考察,成交供应商取石后完成景观石吊装、运输至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两校区距离约18km)指定地点安置,景观石取石、吊装、运输、运装卸过程做好成品保护,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指定的工程任务。 4、建设地点: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迎春路老校区至天星路新校区。 5、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满足业主提出的服务要求。 7、预算价:13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基本条件 2.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营业执照为准)。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1年的按成立至今实际时间提供,个体工商户除外)。 2.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17年至今任意3个月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2.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作出声明或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有效期内)。 2.2资格要求 2.2.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除外)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与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施工组织能力,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吊车特种设备行业许可证; 2.2.2投标人拟派人员中要有起重机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必须持证上岗,身体健康。 2.2.3至今完成或在建至少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景观石的吊车装卸、运输服务等,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甲方证明为准); 2.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元(现金); 2、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不计利息)。 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本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在本次询价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成交供应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行为的,成交无效,其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招标人依照本文件规定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询价。若成交供应商在执行合同中有任何不履约行为,视情节,招标人可从其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不足部分,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取石后完成景观石吊装、运输至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两校区距离约18km)指定地点安置,经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五、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施工组织方案、主要施工人员表及相应资格证书; 3、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4、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 5、拟派人员中起重机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 6、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7、企业在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8、承诺书(响应时间、质量、安全); 中标后必须由投标书中项目经理本人亲自在现场组织施工,禁止挂靠单位和中标后工程转包或由他人在现场组织施工。如有违反,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的一切责任和赔偿招标人的一切损失。实际施工过程中,不得分包。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必须保证文件清晰整洁,并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六、招标文件组成 1、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材料为准,口头答复一律无效。 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通知给所有潜在投标人。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均由投标人自负。 4、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5、补充通知将在网上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告知到所有潜在投标人。 七、踏勘现场 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时间:2018年1月23日上午9:00。踏勘集中地点:迎春路老校区南大门。投标人交通工具、伙食、住宿自行解决,招标人不予提供,否则由此影响到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有关内容的,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1、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封装,并在封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袋内所装材料目录。封袋上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 2、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1月26日9:00 截止时间:2018年1月26日9:30 投标地点: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行政办公楼118室。 联系人:姚玉国,联系电话:13961014266。 监督电话:0523-86664025 九、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时间:2018年1月26日9:30,地点: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行政办公楼118室。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2.2、投标文件封袋上及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的; 2.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2.4、对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5、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2.6、投标人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违规手段谋取中标的。 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 十、参加询价确认函 1、参加询价单位必须在2018年1月23日16:00之前将《参加询价确认函》发到邮箱tzyhqc@126.com。在规定时间内未发送的学院有权拒绝其参加询价。供应商须按规定报名登记,参与投标。报名供应商不符合资格要求随意报名或报名后无故不参与投标的,作为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记录在采购人处。 2、格式: 参加询价确认函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我单位已下载了贵单位 项目(项目编号: )的询价文件,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 我单位名称: ,联系人 : ,手机: ,邮箱: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月18日 |